与其最低当标准,不如最高当目标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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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顾客负责铸就商家口碑
  卢嘉善(蓬莱市)

  最近我遇到很多奇事:因为偶染胃疾,考虑到“得病如山倒,治病如抽丝”,到药店买药就想一下子买够。可人家营业员说:“你离这不远,吃完了再来买,我还卖给你,何必一下买那么多?如果不等吃完病好喽,家中的药品不就成了多余的?即便是备用,时间长了对人体也不好。”听了她的劝告,我放弃了原来打算。果然,药吃完了病也好了。
  事后我纳闷,时下一些医院和某些小药房,钻上级主管部门的空子,为了自身利益,拼命兜售带有保健字样的食品、用品,甚至偷偷摸摸出卖肉制品、茶叶、干果及酒水。可这家药店的老板却是一心为病人着想,宁愿少卖钱,也不做违心事,真令人敬佩。
  同样,我老伴到一家理发店,陪老母亲修整头发,看到自己的发型有点乱,提出让老板给修整一下,顺便一块结账。老板放下手里的活,看了一圈说道:“头发不算长,再压十几天不迟!”又告诉了一些简易护发方法。
  事实上,世上好人还是多,他们把朴实的想法贯穿到经营行业里,这种正能量所产生的美德,会不会一口传十口,十口传百口,一日传十日,十日传百日呀?久了声名远播,一座无形丰碑就立在了人们心中,到那时生意不兴隆才怪!
  赵传勇(福山区)

  “自3月1日起,烟台201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省最高档。”最高兴的当属工人了,尤其是工资水平低于此标准的工人,更是欢呼声一片。而且每到此时,也是各个用人单位的工资调整期,工人的目光也大都聚集于此。但却有个别单位耍起了小心眼:在企业明明盈利的前提下,利用“最低工资”标准做文章,这种损害员工利益的做法,惹得员工大为不满,却又无可奈何。
  每到这个时候,我和周边朋友讨论的话题总绕不开“涨工资”,开口“你涨工资了吗”闭口“你涨了多少”,往往涨得多的连说话都有底气,涨得不如意的则一脸沮丧,甚至有跳槽的打算。确实,“一年一度的涨工资”,是每个打工者最关注的事,工资涨得满意则是打工者最高兴的事,涨得差强人意也可勉强接受,但最让人恼火的却是“工资原地踏步”,但单位又有所谓冠冕堂皇的理由:工资已经达到最低标准了,很让人无语。
  不可否认,有些单位的确是由于亏损而无法满足员工的涨薪要求,这种情况有情可原,也能接受,但前提是用工单位得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这是不能省的程序,否则将会演变成不必要的麻烦。但有些单位的做法却是不敢恭维:明明盈利却还哭穷,还说不降工资就是天大的好事了,甚至在账面上做点手脚,制造出亏损的假象糊弄员工,但员工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利益,也对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不利,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打工者都不容易,希望用工企业都能妥善处理好此事,这也是对用工企业自己负责。
  国家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避免劳资纠纷,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资双方的切实利益,但有些用人单位显然误读了,只顾及自己的利益,只看眼前的好处,忽视了员工的利益,甚至拿最低工资为幌子,这很容易引起员工跳槽。更何况在用工荒的今天再招工也非易事,所以这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是很不可取的。再说有的单位在招工时承诺了每年涨薪,而企业又盈利,涨工资本就是理所当然的事,这也是诚信问题,“人无信则不立”,用工单位也是如此,企业的信誉下降了,也是企业最大的损失,这种时候这种事情可马虎不得,需谨慎对待。
  与其拿“最低”当标准,不如用“最高”当目标,这样的企业才能留住更多的人才,才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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