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维权我做主   家装权益可保证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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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花正浓,新家正待装修……我们怎么能在装修中做到既经济实惠又不被装修公司忽悠呢?
  去年年底,济南经销必美地板的原经销商与公司产生矛盾,收取顾客的货款后,拒绝向工厂打款下订单,并通知顾客,让顾客与工厂进行协调。事发后,必美公司连夜派遣工作人员飞临济南,在第一时间内与经销商所在的商场和部分受害顾客代表取得联系,并召开说明会。厂方代表郑重承诺,将迅速开展盘点工作,坚决不让消费者吃亏。同时,当地卖场总经理也明确表态,全力协助必美工厂后续工作,务必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此事现已圆满解决。由于态度积极,必美地板目前销售良好,这一事件也并未给必美带来太多负面影响。这一正面积极案例充分说明了消费者对自己权益的认知和合法的维护过程。
  这是一个发生在家居行业日趋成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的普通的一件事。若是没有新消法,就是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与权益,又怎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得这么简单易行。
  据山东省装饰协会秘书长强健民先生透露,2013年同比2012年、2011年,家装投诉率持续下降。很多问题都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妥善处理。这与《消法》近年来不断出台并完善家装具体规则有很大关系。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总难免会遇到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此,本文选取两个案例供广大读者参考。
保留假冒商品
作为维权凭证

  事件:刘先生装修时与装饰公司签署了正式合同,注明装修辅材由装饰公司提供,而瓷砖、门、整体橱柜等主材由刘先生自己选购。在装修合同里中约定,墙面漆选用国内某知名品牌专用漆。可是在一次无意间,刘先生发现工人涂刷的墙面漆并非约定品牌。经过交涉,装饰公司减掉了刘女士新房装修油漆这部分预算,由高女士自购油漆材料并自找工人施工,双方并拟书面协议书作为保证。 
  对策:如果发现装饰公司所提供的材料有“造假”行为,该怎么办呢?消费者要注意保管好假冒的产品,以作为维权凭证向消委会投诉或是向法院起诉。经维权确认装修公司以假充真,消费者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重新装修,并承担逾期交付的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合同中有关假冒产品装修费用一倍的赔偿。 
了解相关法规
为维权寻法律依据

  事件:孙女士的房子前年年初装修好,去年年底时发现卫生间暖气漏水。该品牌散热器派人来维修过一次,但没有修好,后来经销商说,散热器需要更换了,但是已经过了保修期,需要额外付费。孙女士查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得知,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最终孙女士只承担了管材等耗材的费用。 
  对策: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如果在家装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要本着“哪出问题找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找到责任人。
  虽然不少大品牌散热器一般自行规定保修期五年,但现行关于散热器等供暖设备的保修期规定为两个供暖季。为保证自身权益,在家装消费时应该有保留合同、收据、协议等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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