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燃油观光车,交警处罚犯难
不是机动车没有处罚标准,交警提醒驾驶人也别抱侥幸心理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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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2日讯(记者 孟杰 通讯员 戴永森 车寅启) 酒后驾驶燃油观光车被交警查处,按什么标准进行处罚,让交警犯了难。10日晚,市中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夜查酒驾时,一个酒后驾驶燃油观光车的司机被拦下,经检测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137毫克/100毫升。
  10日晚8点20分,市中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的民警在城区太白楼中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设置临时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5分钟后,一辆小型车辆在卡口处停车,司机探出车窗接受民警检查。该车除了体型偏小,车前后没有号牌外,外部构造看起来和一般的机动车辆没有区别。因为满身酒味,该车司机被要求接受吹气式酒精监测仪的检测,经检测该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37毫克/100毫升,已经超出了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喝了酒开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又被交警抓了个正着,看起来已经构成了酒后驾驶的事实。可是如何处罚却让民警犯了难,难点就在于该司机开的是“燃油观光车”。
  “这种观光车没有号牌,不能入机动车的户,所以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罚标准。”济宁市中交警大队交宣股股长戴永森对记者说,虽然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但该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过高,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会对该燃油助力车进行排气量和燃油量的检测,如果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就会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达不到,则按照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警告和50元的罚款。”
燃油观光车暂不能办理入户手续
  目前,城区的大街小巷活跃着一批外形与机动车类似,却无需驾照、号牌的小型车辆。据了解,这种观光车分为电动和燃油两种,而一些价格较高的燃油观光车,性能堪比一般机动车。
  “这些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后面有排气孔,外形又与机动车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如果不是前后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又有燃油助力车的标识,很难把它与机动车辆区分开来。”戴永森说。
  记者从济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车辆办理号牌的前提条件是该车辆是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是否列入了国家工信部下发的国家产品生产目录、目前是否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如无相关许可将不予办理。“这种观光车现在还不符合机动车的号牌办理条件,所以我们暂不会接受此类车的入户。”济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检测科科长丁宪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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