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想转让,还得另交200元
□商家:健身卡专卡专用,转让需重新录入客户信息□律师:如办卡时没有约定转让费,消费者有权不交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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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辄上千元办了健身卡,却因工作生活方面的原因闲置,想转让给别人使用,健身俱乐部却让缴纳200元费用才能办理,理由是需要重新录入客户信息。消费者认为是“霸王条款”,律师称如果合同上或办卡时双方未约定转让费用,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
A 转让得交200元,市民觉得有点贵
  市民李女士于去年12月在城区古槐路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年卡,年后因为报了辅导班,业余时间比较紧张,健身卡一直闲置,李女士准备转让给别人使用。而到俱乐部咨询时,却被告知需要交纳200元转让费,让李女士有些不太理解。
  “办卡时花了近一千元,现在已经过去将近3个月,因为不能退卡才想转让出去,但要交200元转让费,有点贵。”李女士说,转让需要重新录入信息,这个可以理解,但几十元钱应该就够了,200元有点多。
  无独有偶,市民孙女士去年情人节也在共青团路一健身俱乐部办理了情侣年卡,花了1314元,但一直未开通闲置了一年。想要转让,俱乐部也让交200元转让费。“我办理的年卡还没有开通,一直没有使用过,也得交200元,不太合理。”孙女士说。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像李女士、孙女士这样办理了健身卡,因闲置而转让的情况不在少数,大部分都遇到了俱乐部所说的转让费的问题。

B 城区很多健身俱乐部,都有转让费
  随后,记者走访了城区几家健身俱乐部,发现大部分俱乐部的健身卡均采用实名制,只允许本人使用,一般不允许退卡和转让。但如果顾客确实需要转让,则要缴纳转让费,通常为200元,高的甚至要交500元。
  “用户办理健身卡需要录入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个人照片等,这样进入俱乐部时,通过刷卡就可以确定是本人在使用。”金宇路上一家健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健身卡办理后一般不接受退卡和转让,但如果客户因特殊情况转让,需要缴纳一定的转让费,客户办理健身卡时,工作人员也会将这些信息告知客户。
  “由于考虑到市民出差、生育等实际情况,办理年卡的普通用户有一次临时停卡的机会,生孩子的女客户可以申请二次临时停卡。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没有必须转让的理由了。”城区太白楼路上一家健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而不少健身俱乐部的负责人也表示,办理年卡的用户可以申请一次假期或是办理暂时停卡。
合同未提前约定,不缴费商家也须办理
  “记名预付卡转让,需要通过发卡单位的同意。”济宁高新区圣昊法律服务所律师陈登峰说,记名预付卡持有人与发卡单位属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记名预付卡转让等于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发卡单位需要承担的义务也一并转移,因此需要征得发卡单位的同意。
  而针对转让费,陈登峰认为严格来说记名预付卡的转让并不属于消费过程,而是合同主体的变更,需要三方一起完成权利、义务的转让。“转让时附加的条件应由三方协商决定,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陈登峰说,如果办卡时没有明确规定转让费用,持卡人有权不缴纳转让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商家应该给办理。
  采访中有消费者认为,发卡单位对于转让费的规定,属于单方面制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违反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济宁市消协秘书长刘德山介绍,服务合同内的格式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在界定时存在不确定性。预付卡的条款是消费者与商家商讨后达成的一致,还是商家隐瞒或有意忽略单方面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很难界定。“所以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该签订合同,维权时就能省去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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