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有两家医院定点接受肝肾捐献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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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为规范人体器官临床使用的市场,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在山东省确定了13家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除这13家试点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进行人体器官买卖。其中烟台毓璜顶医院和解放军第107中心医院分别定点接受肾脏和肝脏捐献。
  解放军第107医院于2003年正式开展肝脏移植工作,截至2007年6月5日已成功开展肝脏移植91例。记者获悉,2010年成为器官捐献试点医院后,去年先后征得两位脑出血死亡患者家属同意后已成功完成器官捐献移植。毓璜顶医院则是肾脏试点捐献医院,年开展肾脏移植100-160余例,近年来在烟台地区接受的器官捐献有10余例。
  解放军第107医院肝胆外科副主任杜英东告诉记者,从每年医院收治和转出的病号情况来看,肝脏需求量在100例左右,但捐献数量还远远不够。
  本报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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