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初中学校认定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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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部由初中学校认定,不再由高中学校重新认定。在潍坊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且有就读学校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升学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并于6月10日前提供给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 
  学籍在潍坊市以外、经批准在潍坊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认定。 
  对初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督导成绩高于平均值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从B等中扣除),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3%;高中学校参与招生服务区内初中学校A等奖励指标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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