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消防大队办理一起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案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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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奎文区消防大队在开检查中发现:奎文区潍州老城根餐厅一层缺少一个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大队对该场所进行了伍仟元整的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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