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奶粉必须设专柜
全市1297家药店可售配方乳粉,4月起集中清理整顿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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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城一家大商场中,一位市民在选购奶粉。 (资料片)
   本报记者 吕璐
  药店卖奶粉,将由食药部门监管,药店须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导购员还得参加培训,学习科学喂养知识。12日,市食药局有关负责人在参加网络问政时透露,目前青岛有1297家药店有经营乳粉的许可证,4月开始,执法人员将逐一进行清查审核。
现状 全市1297家药店可卖配方奶粉
  去年上半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等部门发文,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12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孙立伟介绍,岛城“药店卖奶粉”将统一由食药部门监管。今年年初,省食药局正式启动“药店卖奶粉”试点工作,当时计划在青岛选取20家药店作为试点。如今青岛的试点工作已远远超过省里的安排,并在全省各地市中先行一步。目前,青岛市获得工商部门办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药店共有2101家,其中,标注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共有1297家。
  今年4月到10月,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将对药店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条件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撤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格,并将根据清理整顿的情况,适时公布许可药店的名单。
条件 药店设专柜 人员需培训
  孙立伟介绍,销售奶粉的药店必须满足六大条件,包括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符合省食药监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规定的区域和经营面积,不占用法定的药品经营区面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具有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专业指导能力等。
  药店须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专区、专柜应当与其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保健食品及其他区域分开。
  药店应设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存放区域与库存药品有效隔离,禁止混放。
  药店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必须对专员进行科学喂养知识等方面培训,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监管 “飞行检查”抽检奶粉质量
  访谈中,孙立伟首次对外发布了食药部门对奶粉的监管细则,提出要像检查药品的质量一样把关奶粉质量。
  措施包括严格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凡出现一次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暂停经营许可一年;连续出现两次的,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专项清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经营单位,注销或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
  强化监管,严格检查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进货查验和记录情况,监督经营单位按照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条件,运输、储存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强抽检,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抽检,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数量和频次。
  健全信用,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对经营许可的颁发、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区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全面记载。执法联动,食药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另外,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食品药品监管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药店作为日常巡查重点,实行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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