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工程消火栓列入预算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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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政府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杜道同介绍,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和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要在论证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通知水利、公安消防部门参加,按国家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消火栓,列入建设投资预算,并由建设单位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同步验收。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政消火栓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用”责任,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建立财政、规划、住建、水利、消防等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反馈和联合检查机制,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安装、检查、养护等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强镇村消防水源建设,督促在镇中心区域建设市政消火栓,各村庄应至少建设一处消防水源。对已建消火栓要实行“户籍化”管理,逐一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基础台账。要实行“红黄帽”标识化管理(好用的用红帽,需要维修的用黄帽),已建消火栓每年度至少维护、保养两次,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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