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对支付宝账户强制执行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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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东昌府区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发现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中,致使法院难以查询、冻结、扣划其相关账户资金。
  由于支付宝、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网上购物,用户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将账户资金与任意银行借记卡随时进行转账,使法院难以查询、冻结、扣划账户内的资金,而且支付宝账户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因此部分被执行人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执行。
  东昌府区法院的法官认为,支付宝账户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针对支付宝账户内款项如何扣划的问题,支付宝公司表示,由于其目前的操作系统尚无法直接将款项扣划至法院的账户内,所以只能采取变通方式。比如,可由案件申请人在支付宝平台开立属于自己的账户,支付宝公司将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相应款项转账至申请人的支付宝账户内,再由申请人自行兑现领取。申请人领取成功后正式向法院出具收条,最后达到与一般银行账户扣划同样的效果。
        (王忠 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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