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维权 省保监局连开罚单
天安人寿误导消费者华夏人寿未做电话回访均被罚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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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山东保监局向外界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行政处罚情况。天安人寿菏泽中支、华夏人寿菏泽中支等六家公司和个人,因为业务违规受到了17.7万元的罚款,部分当事人还受到了警告等处分。
  本次处罚不仅涉及报销不真实、虚列会议费违规等行业现象,更对于”销售误导、不做电话回访”等与保险消费者切身相关的方面加大处罚力度,显示出山东保险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利益的格外重视。
  例如,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因为“对保险条款做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相关负责人也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涉及“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回访;二、部分客户的电话回访录音丢失”两条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处以警告处分,并分别予以1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有海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也因为“未按规定进行客户回访”受到了相关处罚。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分红、投连、万能险产品,保险公司必须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如果不成功,可以采取信函、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此外,通过网络投保、代理人投保且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单,保险公司也必须电话回访。在电话回访中,保险公司应当就是否亲笔签名、是否详知保单条款、保险责任、免赔责任、保险期限、投资风险等关键信息,向投保人做进一步确认。
  通过电话回访工作,一方面保险消费者更加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内容,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回访,不少购买时受到误导的消费者或者对保险收益理解不正确的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进行了退保,自己遭受损失大大减少。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电话回访执行得比较到位,但是部分公司流于形式走过场、甚至有的公司为了防止消费者出现犹豫期退保的情况,更是在电话回访中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需要特别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如果你在尚未阅读保单条款、了解保障范围、免赔责任时接到回访电话,一定要向工作人员坦白说明。一旦表示“是”、“知道了”、“满意”等,那么今后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很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抓住“把柄”而遭到拒赔。
     (财金记者 程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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