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项目经理吞公款四十多万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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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可新 允超 徐忠) 60岁的钱某因侵吞公司40余万财产,难逃牢狱之灾。她原为开发区一名物业公司项目经理,都到了快回家照看孙子的时候,不料“晚节不保”。
  2009年,钱某公司所服务的企业盖起了几座宿舍楼,她以个人名义承包,却指使物业公司员工给自己的项目干活,而工资照样由物业公司来发。4年多时间,公司为钱某支付了20多万元的工资。
  2011年起,钱某所负责的物业项目新招了十五六名员工,钱某并没有告知他们有工资卡,而是每月按时发放现金工资。由于钱某掌握报考勤的职权,通过多报人头数和工人工时,上级公司会往工资卡打入更多资金。
  2014年1月,钱某的小伎俩被人发现,开发区经侦大队介入调查后,发现钱某利用职权获利十余万元。
  钱某被抓获后,家人立即将她侵吞的40余万元上交。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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