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烁其词怎如指名道姓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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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信
  “3.15”消费者权益日过后,广大消费者为了自己的权益还在不断地奔忙,为的就是向有关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厂家和单位讨个说法,警钟长呜,以换取广大消费者不再受到伤害。
  有媒体报道:“3.15”前夕某乡在一次通报对消费者有损害的厂家和单位的情况通报会上,原本己经经过调查取证取得第一手可靠的资料,并且列出需要通报的厂家和单位的名单,等待公布,结果主持会议的同志在谈到具体厂家和单位时闪烁其词,没有指名道姓,这让到会的同志很茫然。
  事后才得知,这位主持人怕这些厂家和单位在大会上大张旗鼓受到点名后影响他们的声誉,因为这些厂家和单位的背后,有大量的职工在从业,厂子黄了,职工生活受影响,乡财政也会因此碰到困难,鉴于以上原因,没敢直接点名。咋一听有一定的道理,其实不然,如果只考虑给企业留面子,减少企业自身损失,而不去考虑消费者受到伤害而带来的损失,这样做对吗?作为一个企业,为了自身多赚些钱,不顾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生产不合格产品,让老百姓受损失,这不光是职业道德的问题,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企业这么做就应当受到指名道姓的批评。
  作为主管部门,对这种不顾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行为,在大会上不应当闪烁其词,应该指名道姓的把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和单位,毫不掩饰的公布出去,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也给生产厂家一个警示,引以为戒。同时这样做的目的,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也是有帮助的,这样指名道姓大张旗鼓的去曝光,不光是让厂家决策层为此去深刻反省,认识到只有重视产品质量,企业才能生存下去的道理,只有保证产品质量,才能赢得社会对产品的良好信誉。
  笔者以为,要真心的去“治病救人”,不能顾及面子,不去发布“闪烁其词”的声明,而要指名道姓动真格,这样才会有成效。   
        (戴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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