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次申请项目审批被拒状告环保局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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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章丘锦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审批,章丘市环境保护局答复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立法,在上级答复之前暂缓审批此类项目。2009年7月21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9月、10月,该公司再次提出相同的申请。2010年12月,章丘市环保局答复称:“章丘市只能建设1家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该局已于2009年10月审批了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项目,因此对你单位拟建设的机动车环保性能尾气检测项目不再审批。”
  2011年10月,济南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章丘市环境保护局在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暂缓审批”程序未进行处理的前提下,以“2009年10月28日审批了章丘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项目”为由,作出“不再审批”的“批复”,属于程序违法。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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