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拍违法停车未被认定滥权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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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淄博交通协管员拍摄了郑颖违法停车的照片,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济南市市中区交警大队依据上述照片作出了处罚。郑颖起诉称,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是交通行政部门行政职权,交通行政部门让渡给交通协管员行使,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2013年12月,济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交通协管员拍摄违法停车照片,并将照片提供给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属于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情况的行为,相应照片经交警部门审核后,才能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协管员并未行使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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