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关起来讨债,行不通
不仅钱要不回来,反而涉嫌非法拘禁,摊上“官司”
2014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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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帮人讨债,自己被拘
案例二: 关人8小时,自己被判9个月
  本报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綦蕾

  一个帮别人讨债,一个是自己讨债,采取的方法都是把借债人关起来拳打脚踢。结果这债没能讨回来不说,自己反而因为涉嫌非法拘禁,被送上法院。律师姜兆良说,一旦拘禁后索要的财产超出债务范围过大,就涉嫌构成绑架罪。
  马某在2003年的时候,和女儿的男朋友孙某一起投资开沙场,后马某从银行贷款35万元。后来沙场倒闭,孙某跟女儿恋情告吹,不知去向。马某因偿还无力,被银行给告了。马某的女婿找到了自己的朋友苏某说了这件事,苏某称给他债务的一半,他可以帮忙要回钱。
  之后,苏某通过其他朋友,找到了孙某。并在2013年4月22日傍晚6点左右,以需要挪车为理由,把孙某从家里骗到小区停车场并带上自己的车。事后,苏某喊马某和女婿来认人,发现没抓错人后,苏某跟马某先要了5000元好处费,让马某回去等消息,他来搞定要钱的事。
  据孙某陈述,当时他被带上车后就遭到苏某等人的拳打脚踢,之后被逼着写了张借据,上面写的债权人是苏某的名字,借款45万元。后来又应要求写了张欠马某45万元的借条。之后苏某并未放人,而是把孙某带去了一间出租屋拷了起来,并且逼迫孙某写下一份证明和第三份借条。
  证明中写的是马某等7人所有贷款都由孙某所用,所有款项都由他偿还,一切法律责任都由他承担,第三份借条上的名字,又换了一个人,钱数变成了20万,还被迫留下自己和妻子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2013年4月24日下午4点多,孙某被关押了46个小时后,被蒙着眼睛放到了马路边。之后孙某报案,警方事后将苏某传唤到派出所。日前,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苏某被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秦某和蒋某是通过一个朋友认识的,2012年蒋某搞装修缺钱,秦某称可以帮忙贷到钱,事成后一人一半,到期后各自还钱。得到蒋某同意后,秦某把自己的车抵押借了别人4万块钱,除去利息后剩下的钱一人一万八。
  没想到,2013年1月时,秦某又让蒋某自己还这4万块,蒋某不同意,连自己那半都没还就离开了烟台,3个月后又回来了。2013年4月25日晚上11点多,蒋某在QQ聊天时把自己地址告诉了朋友刘某,没想到26日凌晨1点多,对方就带着秦某等几个债主找上门,几人在门口把蒋某打了一顿。
  蒋某身上只有150块钱和一部手机,没找到钱的几个人把蒋某带到一个酒店里殴打讨债。期间因担心被酒店发现,又带着蒋某转移到了另外一处酒店实施殴打。几人还把蒋某裤腰带解下来,防止他逃跑。
  当天早上7点多,蒋某借口上厕所想逃跑,被其他人给抓了回去。酒店的人发现不对劲后报了案,当天上午9点多,警方赶到把蒋某从六个人手中解救了出来。这时,距离蒋某被带走,过去了8个小时。
  侦查机关认为,参与殴打蒋某的5个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第238条,涉嫌非法拘禁罪。而刘某虽然没打人,但明知秦某想讨债却帮忙把蒋某约出来,明知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却一直跟着他们到酒店,看着蒋某被打也没制止,涉嫌共同犯罪,对犯罪结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经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6人被判非法拘禁罪,其中秦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其他4人被判9个月到1年不等。另一人因是自首,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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