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与绑架有啥不同?
2014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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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为什么不定绑架罪呢?对此,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姜兆良律师表示,绑架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即可。
  文中两个案件,主要考虑行为人索取债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没有非法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仅仅是单纯侵犯自由的问题,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以法律规定是非法拘禁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进一步扩大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是认定为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不大,可以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甚至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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