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48处测速点缩减为38处
其中,固定测速点31处,移动测速点7处
2014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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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日讯(记者 袁鹏) 2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交警支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集中整治,目前全市原48处测速点缩减为38处,对于颇受社会关注的移动测速也进行了操作方法上的进一步规范。
  “截至目前枣庄全市共有登记机动车818293辆,比5年前增长了20余万辆。2012年全市交通超速违法行为23万余起,到了2013这一数字增长到24万余起。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长及道路通行条件的不断改善,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枣庄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德高在发布会上说,近年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大雷达测速等科技设施建设力度,对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测速设施管理使用过程中也存在限速值设定过低、限速标志设置过小、抓拍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群众反映较为突出。为此从2013年年底开始,交警部门对测速设施进行了清理整治,全面规范测速设施管理工作。
  经过调整,目前已经将枣台、店韩、枣曹、枣济4条道路上的4个测速点的限速值由50公里/小时提升至60公里/小时,店韩、北留两条道路上原限速40公里/小时的2个测速点停止测速、拆除设备。除因交通安全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城市道路限速不低于50公里/小时,公路限速不低于60公里/小时。对于实施测速的道路,除了在路段起始处设置限速标志外,还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距离附近设置大型警示标牌。交警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测速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标准,并通过具有计量认证、检验资质许可的省级以上专业检验机构检验。
  分管交管工作的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杜向群特别表示,对于社会特别关注的移动测速交警部门专门作出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测速点除了在测速路段设置固定警示牌外,还要在距离测速点200米外设置便携式移动测速警示标牌。不得在无限速标志路段、无测速告知路段抓拍超速违法行为。进行移动测速时必须使用过制式警车由正式干警操作,不得故意遮挡移动测速设备。另外,夜晚进行移动测速时还要开启警车警灯。
  通过集中整治,目前枣庄市原48处固定和移动测速点已经缩减为38处,其中固定测速点31处,移动测速点7处,所有测速点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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