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贩卖毒品,主犯被判死刑
烟台市中院昨当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十人被判刑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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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旷翔宇) 3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10人被判刑,其中2名主犯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2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4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据悉,这是今年来烟台首例被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
  3日上午,烟台市中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内,两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0名被告人被当庭宣判。
  第一起被宣判的案件中,鄢某于2012年向张某贩卖冰毒1500克,2012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从其住所查获冰毒600.85克。张某在2010年多次向姜某贩卖毒品,共计冰毒4727.63克、K粉120克、麻古9.4克。姜某将所购毒品用于贩卖及吸食,先后向他人贩卖冰毒40余次,共计396克。2011年夏至2012年,梁某同魏某多次从姜某处购冰毒216克,梁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4.3克,魏某参与贩卖三次,共计0.6克。
  第二起被宣判的案件中,黄某于2012年多次向于某贩卖冰毒约6744克、麻古1000粒,并将麻古2991粒交给于某代卖。于某将上述毒品贩卖给孔某、张某及其他人员。孔某多次从于某处购冰毒约4183克,2012年,孔某单独或通过王某向陈某贩卖冰毒约38克,向杨某某贩卖冰毒约1.3克。孔某到案后协助抓获王某,当场查获王某窝藏、转移的冰毒798.08克。张某多次贩卖冰毒,并先后从案外人姜某处购买冰毒140余克、从于某处购买冰毒约48克,多次向他人贩卖共计2.85克。
  法院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和黄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鄢某和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姜某和孔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梁某、魏某、张某、王某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于某、孔某、王某、魏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毒品犯罪重刑率高出同期刑案12%
  本报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旷翔宇

  案件宣判后,3日上午,烟台市中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法院下一步的工作。
  烟台市中院副院长毕崇江指出,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12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6人,重刑率5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12%。
  2013年,中院一审审结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1件(均为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案件),判处案犯4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11人,重刑率80%以上。
  究其原因,除了毒品犯罪中存在的巨额利润,持续增长的毒品消费也在刺激着毒品犯罪蔓延。下一步,中院将加大对毒品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将职业毒贩、主犯、再犯、累犯以及作案次数多、涉案数量大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对于少数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该适用死刑的依法适用死刑。
  中院刑一庭庭长吴卫灿介绍,目前毒品犯罪中,主要贩卖的是冰毒等合成的新型毒品。贩卖10克以上冰毒,量刑在7年以上;贩卖50克以上,量刑在15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据了解,冰毒中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一般含量达60%就被认为纯度高。而甲基苯丙胺吸食后会使人产生幻觉,重复使用会成瘾,过量使用会导致急性中毒,可造成惊阙、昏迷甚至死亡。
  吴卫灿介绍说,吸毒人群中,不少是年轻人。吸毒的主要原因,多是寻求刺激、缓解压力、赶时髦或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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