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霞口船业诉芬兰瓦锡兰、荷兰西特福欺诈案终审
耗时三年,洋老赖判赔1.27亿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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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在港口的涉案西霞口船业船舶。(资料片)
     本报威海4月7日讯(记者 陶相银) 本报长期关注的西霞口船业诉荷兰西特福船运有限公司、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欺诈案耗时三年终于尘埃落定。4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西特福、瓦锡兰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须赔偿西霞口船业各类损失共计1.27亿余元。
  2006年6月,荣成市西霞口船业与荷兰西特福签订了两份船舶建造合同。随后,西特福要求西霞口船业“必须使用瓦锡兰主机”,于是,西霞口船业向瓦锡兰订购了两台套主机,每台套301.93万欧元。
  2011年3月,船舶下水调试,被发现主机油压过低,达不到设计要求。经第三方检验,确认瓦锡兰为两艘船舶提供的主机均是翻新机。后经查实,西特福购买二手主机,交由瓦锡兰翻新,再卖给西霞口船业。
  新船装上了旧主机,令西霞口船业损失惨重。2011年7月,西霞口船业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瓦锡兰、瓦锡兰上海、西特福三家公司串通售假,构成商业欺诈。
  然而三被告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先后经青岛海事法院开庭、山东省高院裁定、最高法院裁定,一度中止审理。直至2012年11月,最高法院裁定:本案继续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去年4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宣判西霞口船业胜诉。此后,三被告上诉至山东省高院,西霞口船业再次胜诉。
  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判定,瓦锡兰、西特福两公司赔偿西霞口船业新主机及损失,折价共计12750801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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