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企首次在跨国官司中胜诉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西霞口船业诉讼瓦锡兰、西特福两大公司的商业侵权案,从2011年7月起诉,到今年4月终审判决,历时33个月。其间,瓦锡兰、西特福先后三次以“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为由,在案件审理上设置重重障碍。最终,凭借充足的证据和强硬的立场,西霞口船业在中国法律的支持下,赢下这场跨国官司。这场官司也是中国船企首次在跨国官司中胜诉,堪称中国造船工业界维权的里程碑、风向标。
  中国的造船业在世界上已经名列前茅,但造船规则却一直由国外把持,缺乏话语权,缺乏一个运用法律公正解决争议的平台。目前,我国造船业的涉外纠纷基本上都是到国外仲裁机构接受仲裁,由于对国际仲裁规则不熟悉,国内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胜诉的几乎为零。
  本案中,瓦锡兰、瓦锡兰上海、西特福等公司就一再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甚至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裁定,扭转了中国造船工业在司法救济领域的被动地位,为中国船企提供了享有救济权利的渠道。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中,认为“侵权行为地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本案的实体争议”。
  此外,大多数中国造船企业对涉外业务方面的管理尚存缺陷,也给了洋老赖钻空子的机会。在本案伊始,原告西霞口船业就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建造合同、技术规格书、供货合同、第三方检验报告、各种费用清单及发票等应有尽有,这些证据不仅强有力地证明了对方的商业欺诈行为,也为自己的维权提供了保障。
   本报记者 陶相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