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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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6日,德州召开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4年德州将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资金,今后,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就业政策方面,市政府已研究决定,将大幅度增加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额度,将个人和小企业扶持创业贷款分别提高到10万元、300万元,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分别提高到1万元和2000元,同时提高各类创业载体的一次性补贴标准。并专项设立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用于创业带动就业资金5000万元以上。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将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整合;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教师同样待遇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资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和“康复早期介入”工作机制等。
  此外,2014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75%和70%以上。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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