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照样要追责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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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肖华荣) 骑电动自行车撞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看到对方受伤后,扔下电动车逃跑。近日,胡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抓获。警方介绍,交通事故不光是机动车的事,就算是骑自行车撞了人,一样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不要逃逸。
  事故处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介绍,3月29日14点30分左右,张女士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东方红路行驶,行至城隍庙南门西约50米左右时,被同向行驶的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张女士右腿骨折,肇事者当场逃走。
  在事故现场,民警除了发现了一辆被遗弃的电动自行车外,没有任何线索,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信息,破案难度很大。经过多天的排查,民警最终找到肇事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轨迹,发现嫌疑人在事故前几天曾出现在观湖城附近,而且经常与附近的人打招呼。4月4日,民警在观湖城附近一饭店将嫌疑人胡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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