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修两次不见好工商协助换新车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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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贾文德 刘玉磊) 新车在三包期内连修两次仍有问题,修理时间超过了汽车三包规定的35天。经李沧工商人员调解,9日,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了新车。
  今年2月,市民李先生在李沧区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5万公里。新车没开多久便出现了发动机烧机油的现象,送到4S店维修后,10天左右又再次出现烧机油的情况。当李先生再次将汽车送到4S店修理时,商家却以向总部购买相关零部件为由迟迟没有将汽车修好。直到4月初,车还没修好,李先生只好求助李沧区工商局。
  4月7日,工商人员与李先生一同来到4S店,4S店客服人员称,由于发动机的维修零部件暂时缺货,所以需要向生产厂家申请调货,因此一直没有修好。执法人员查看了维修记录,发现到目前为止,李先生两次修车的总时间已达42天。按照去年10月施行的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零件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应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经调解,9日,4S店为李先生更换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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