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还想赖被罚款4万元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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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刘国军) 东躲西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还阻挠法院执行。日前,芝罘区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李某和阻挠法院执行的吴某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现场怂恿阻挠执行的高某依法拘留15天。14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为执行人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2002年10月22日凌晨3时,芝罘区某小区二楼的张某家管道漏水流进一楼李某家,李某母亲与张某发生争执。李某朝张某右眼猛击一拳,导致张某右眼受伤,经鉴定为轻伤。2003年,芝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5000元。2003年、2005年张某先后两次起诉到芝罘区法院,追讨后续治疗费用和十级伤残赔偿金,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分别2677.76元、26564.06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多次执行,均因李某无法查找和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果。
  2014年4月1日下午4点多,张某在芝罘区某洗浴中心发现李某驾驶的本田轿车,给执行人员打去电话。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李某拒绝到现场配合执行,执行人员果断决定将李某车辆拖走扣押。
  拖车到达现场后,吴某开着轿车到现场阻挡拖车靠近,还下车推搡漫骂执行人员。站在围观人群中的高某不断为吴某打气出主意,怂恿吴某继续设置障碍。
  针对李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以及案外人吴某阻挠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法院依法对两人分别做出了4万元罚款的决定,两人已如数缴纳。高某被依法拘留15天。至此,两起多年积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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