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安全生产问责“一对一”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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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14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孙明金) 日前,记者从牡丹区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牡丹区建立安全生产问责“一对一”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细化,逐级明确责任人员。同时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安全生产问责“一对一”制度,就是通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行细化,逐级明确责任人员,将全区所有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以彻底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制不顺、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平时“人人管”、事故责任“无人担”等问题。
  牡丹区安监局副局长侯显军介绍,为确保安全生产问责“一对一”制度落到实处,牡丹区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积极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为了加大督导和考核力度,区政府组织4个督查组,由分管副区长带队,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侯显军说,其中对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取消相关乡镇办事处、区直部门评优树先资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侯显军表示,安全生产问责“一对一”制度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综合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员工的岗位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并确定监管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按照‘一对一’的问责原则,直接追究相关乡镇、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无缝隙。”侯显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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