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电子书”质量 退货却遭拒
消协:数字化商品不支持7天退货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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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4日讯 市民孙先生在网上购置了一套“电子版复习资料”,收到后由于感觉质量不好要求退货,但是商家称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行列拒绝退货。
  14日,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孙先生是一位公司白领,几天前在网上选购图书。他看好了一款某出版社的全套复习资料,网店店主称有2种版本可供孙先生选择,一是实物版图书但价格较高,另一款是电子版(光盘)价格相对便宜。出于对价格考虑,孙先生选择了后者。但是,没想到的是,孙先生收到光盘后发现光盘中内容并不适合自己,于是要求店主退换货物。在联系了店主后,孙先生被告知电子版的书并不在退货范围内,因此拒绝退货。孙先生很是纳闷,网购不是从今年4月1日起享受7日无条件退货的吗?
  14日下午,记者帮助孙先生联系了消协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孙先生解释,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3项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除外。”对于孙先生的情况,的确是不予退还的。最终,孙先生表示自己只能留下这套光盘资料,再去另外购买其他资料。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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