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获385万元省生态补偿资金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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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5日讯(通讯员 祁少军 王小鹏 记者 李运恒) 近日,山东省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滨州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额度385万元,列全省第10位。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山东省首次运行了省内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按照测算,滨州市今年一季度考核得分为19.25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85万元,列全省第10位。
  今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滨州市空气环境质量四项重点考核指标中,二氧化硫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下降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58微克/立方米、反弹4微克/立方米;PM10176微克/立方米、下降21微克/立方米;PM2.5118微克/立方米、下降21微克/立方米;蓝天白云天数增加3天,各数据分别列全省第12、第12、第8、第9和第10位。四项重点考核指标中除二氧化氮同比恶化外,其他三项污染物全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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