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墓穴”推广,惠民暖人心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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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枣说 
  庄利梅
  9日,记者从枣庄市民政局获悉,枣庄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公墓大力推广“一元墓穴”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一元墓穴”。(《齐鲁晚报》4月10日报道)
  清明节虽然已经过去,但关于身后事的话题远远没有完结。过去曾经是“死无葬身之地”的诅咒,如今却成为很多城市草根民众死后无法入土为安的真实写照。特别是一些经营性公墓,将墓地当做房地产一样开发牟利,动辄要价成千上万,普通民众只能望而却步。
  无论是生者能否安居乐业,还是死者能否终有所葬,无不透视着民生。在如此的现实语境下,枣庄市民政局推出的“一元墓穴”的公益性措施,的确让人精神为之一振心头暖暖的。
  枣庄市政府提供“一元墓穴”的举措,不仅解决了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减轻了他们的丧葬负担,同时对于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对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提供“一元”安葬服务,既体现了对为社会公益做出突出贡献人士的尊重与回馈,也有利于树立全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良好风尚。
  我们在为枣庄市民政部门大力推出惠民政策叫好的同时,也要看到某些经营性公墓存在的负面问题。能否彻底解决个别公墓单位以“市场运作”之名,行大肆敛财之实的现状,考验着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与公信力。不是说经营性公墓不可以收费。公墓所占据的空间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其收入也来源于墓地购买者。既然如此,那么政府主管部门就应该责成公墓的经营者厘清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还公众一个明白。
  首先,公墓经营方要尊重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告知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收费项目有哪些?鉴于公墓的公共属性,经营者、管理方应该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其经营成本和利润,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尊重广大市民的参与权。公墓经营者和管理方可以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然后进行汇总,提供参考。最好实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倾听民意,顺应民意。
  第三,真正依据具有时效性和法律效力的文件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后,公墓的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理应有所作为,严格监管,切实负起责来。
  笔者想,只要政府各职能部门本着“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无论是生者还是死者,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我们所在城市的生活,也自然会向着“文明宜居”快速地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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