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业再减税
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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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会议认为,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开局平稳。经济增速、就业、物价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年度预期目标范围,没有越出上下限,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
  会议确定,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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