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平改坡”加盖3米高,变成了私家阁楼
这个问题谁来管?记者先后采访了城管、房管、规划、建委多部门,未得到明确答复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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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建的一层楼最高处有4米左右,远高于正常的“平改坡”。
  5层高的居民楼成了6层。
     “有人私自在楼顶加建了3米高的建筑!”15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历下区千佛山东路17号的某单位宿舍,有人正私自在楼顶加盖阁楼。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看似违章的建筑是以“平改坡”的名义建造的,有着合法的手续。但这里的工程已是“坡改屋”,加建的楼层成为部分业主的私家阁楼。
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戚云雷
  ■现场
原本5层的居民楼
加盖成了6层

  15日下午1点,记者来到千佛山东路17号,此时5号楼的顶层正在施工,本来5层的楼又加高了一层,楼下不时有施工人员走过。
  在顶层的施工现场,几个工人正站在木梯上固定屋顶,屋子里堆积了不少水泥和涂料。一名工人告诉记者,他们施工刚开始不久,工程是承接的一个业主的,“你看,像对面楼那样,就加一层隔热板,这样夏天就不会晒透顶楼了。”工人手指着对面的4号楼说。
  记者注意到,5号楼对面的4号楼和旁边的6号楼楼顶,每个单元都加建了一层三四米高的红色阁楼,样式统一,屋顶倾斜,有门有窗,还有的安装了空调和热水器。本来只有5层的居民楼被加建成了6层。在楼内,记者发现,区别于其他楼层的水泥楼梯,5楼通往6楼的是铁质楼梯。
■质疑
借着“平改坡”
却成了“坡改屋”

  为了一探加建楼层的内部真容,记者敲开一户人家的门。屋子空间很大,也进行了装修,与其他楼层没有区别。户主王女士称,她只是租住在这里,不了解房屋是不是加建的。5楼的一位业主表示,楼顶加建的房子是他的,分别是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都已经租出去了,其中一室一厅的租金是1300元。然而,当记者问到楼顶的建筑是不是加建时,老大爷一句话不说,就把门关上了。
  “楼顶的房屋都是业主私自加建的,从2004年开始陆陆续续建起来,5号楼楼顶的建筑有的已经建好两三年了。”居民李先生说。由于楼顶加建的房屋影响了自家的采光,且造成一楼承重墙出现裂缝,李先生不得不多次向12345反映,但一直没人来管。
  李先生表示,这些在楼顶加建房屋的业主实际上是打着“平改坡”的名义进行加建的,但基本上建成后就成了自己的私人阁楼。记者发现,这些加建的房屋和“平改坡”有很大不同,不但比“平改坡”高了很多,而且空间更大,俨然成了第六层楼。
■城管
有合法手续就行
不管什么用途

  “只要建设有合法的手续就行,我们不管他做什么用途。”辖区千佛山街道办城管科的钱姓工作人员表示,千佛山东路17号院居民在楼顶加建的建筑是有合法手续的。
  同时,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5号楼楼顶加盖的建筑,他们也派人去看过,业主确实有合法的手续,“业主想要在楼顶‘平改坡’,要拿出规划图等材料提交申请到历下房管局,只有拿到合法的手续才能施工,不然就成违章建筑了。”这名工作人员说。
■追问
“办公室”已撤销
如此“平改坡”谁管

  记者又联系到了历下区房管局。房管局生产计划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平改坡”是几年前济南的政策,当时历下房管局只是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平改坡”的工程进度,全运会过后他们就没再接触“平改坡”了,“如果现在还有‘平改坡’,应该归规划局或建委管。”
  济南市规划局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平改坡”变成“坡改房”,从规划上来说是不合理的。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千佛山东路该宿舍正在施工的业主只有以前的手续,没有最近的手续。至于“平改坡”的施工许可手续有没有时效性,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建议记者咨询建委。而济南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平改坡”问题归房管局管,不归他们管。
  “平改坡”政策有无施工的具体规范?几年前的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有时效性?“平改坡”能否改成住人的阁楼?几个主管部门问下来,这些问题仍没有答案。据了解,在“平改坡”政策推行过程中,曾临时设立有一个“平改坡办公室”,但由于办公室后来撤销,这项政策推行及实施的细节也就没人来解答了。“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找谁了。”居民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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