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快处首开罚单
驾驶员拒不撤离现场被扣车并罚款200元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岳倩南) 16日上午,市区北园高架路上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拒绝撤离现场,赖在事故地点长达19分钟,致使该方向高架路压车2—3公里。交警部门依照自助快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扣车并罚200元的处罚,据了解,这也是新办法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上午9点25分,北园高架路由西向东方向航运路上口东150米,一辆红色马自达小汽车在变道时与正在前方行驶的一辆奔驰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中,奔驰车后保险杠受损,马自达小汽车发动机车盖被顶起。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仅外部受损,属于轻微交通事故。
  “他就坐在车里,电话一直打个不停,我两次告诉他不快处快撤要挨罚,但他不听。”奔驰车驾驶员称,9点35分,他只好拨打了122电话报警。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明确告知双方立即撤离现场,9时44分民警到达现场责令其撤离并对交通进行疏导,此时后方已经压车2至3公里。
  “不难看出,后车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对方拒绝撤离现场并造成大范围拥堵。”高速交警中队的一位民警说,高架路全天适用于快处新办法,驾驶员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撞了奔驰我的全责,我当时就一直发慌,光想着让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了。”驾驶马自达的年轻小伙称,自己是天桥人,驾龄两年,一碰上事故自己就慌了。
  按照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追尾前车不肯撤离现场的小伙子被罚款200元并扣留事故车辆,据介绍,这也是新办法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交警在对奔驰车在进行拍照检验后让其离去,而对于追尾前车的马自达车,交警表示将按照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认定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