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未还图书可免费“回家”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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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晏坤) 您有没有从图书馆里借阅而忘记归还的图书?会不会因为高额的借书滞纳金而不愿归还图书?4月23日,烟台图书馆将举办“超期书刊回家免收滞书金”活动,快让在外“流浪”的图书“回家”吧。
  据了解,4月23日是第十九个世界读书日,为迎接世界读书日的到来,倡导市民多读书,促进图书流通,提高文献利用率,烟台图书馆拟于世界读书日举办“超期书刊回家免收滞书金活动”。
  据烟台图书馆社科类图书借阅处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图书馆的所有持证读者,在图书馆内任何借阅窗口所借的任何书刊,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书刊超期未及时还回形成的滞书金,在4月23日当天可以去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一律免收所欠滞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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