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本报律师团成员为读者详解租赁房屋的那些事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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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苑菲菲

  买卖、租赁房屋的交易过程中,市民难免会像巩先生那样因为责任归属不清或者是未签协议等原因出现纠纷,也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有心故意设局诈骗。那么在租赁房子的时候,怎么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纠纷后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律师团的这一期的“律师圆桌谈”就这个问题展开话题。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兆良: 通过中介租房出问题 可起诉中介
  对于巩先生的遭遇,姜兆良律师认为,若房产证上写的并非小周的名字,小周也没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的话,那小周就没有权利来出租这个房子。房子对外出租时房主已经将房子卖掉了,巩先生和小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巩先生自己在租赁房屋时也应该要求小周出示房产证,确定对方的出租资格。在该案件中,小周已经成年,的确应由他自己来承担相关的责任,而中介未检查小周房产证,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姜兆良建议,巩先生可将小周和中介都作为被告起诉,来追讨自己已经支付的房租和押金。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积武: 同中介签个协议 很有必要
  邹积武提醒说,在租房子之前,务必要确定一下房屋的所有权,让出租方出示房产证,若对方是“二房东”,那一定也要看对方同房主签订的一手租赁合同,防止出现期限到了被房主赶出去的情况。另外,若是通过中介租赁,最好和中介之间也签订一个协议,上面明确中介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注明若出租方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那承租方的损失应由中介承担等。
  邹积武说,除了承租方之外,出租方的权利有时也需要保障,有的出租也会遇到房客不付房租偷跑的情况。若是通过中介出租,房东也需要和中介签订相应的协议,避免出现不靠谱的房客时,无人来承担责任。
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永强: 易出现纠纷的事项 提前确认好
  徐永强同样认为,巩先生应该要求中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小周的父母。徐永强提醒说,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无论是否通过中介都需要注意,要确认出租房的资格,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以及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等问题。
  而在买卖二手房屋的时候,也要注意看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细,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市政规划是否影响,福利房屋、单位房屋是否允许买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合同约定是否明确等问题。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光: 起诉前 先确认中介资质
  王智光提醒说,在巩先生的遭遇的问题中,首先要确认中介是否具有资质,是否是经过批准合法成立的中介机构。若该中介是未经批准的,那中介就无权收取中介费,为此造成的损失巩先生要全部承担责任,自己向小周追讨损失。若中介是合法的机构,就要看中介在其中是否尽到了审查注意的义务。若确实是中介的原因,那中介应该为巩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巩先生可以先同中介协商,若中介坚决不认为自己应该为此负责,巩先生又没有办法找到小周。巩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高超中介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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