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砂石要人命 该找谁赔?
未设警示标志和安保措施,有关单位被判赔偿12万余元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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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巨野4月16日讯(记者 崔如坤) 为躲避其他车辆,巨野一村民驾驶摩托因路边散有砂石而不慎滑入深沟,不幸造成驾驶员死亡。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这起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赔偿纠纷,原告获赔12万余元。
  今年1月份的一天,巨野董官屯镇村民张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准备去城里干活,当走到孙官屯村南北路时,迎面驶来一辆轿车,张某下意识地向路边躲避,并紧急刹车。可没想到路边有一层细沙,摩托车当即后轮侧滑,张某连人带车掉入深达三米的路边沟内。
  事故导致车辆损毁,张某及妻子双双被送进医院救治,后张某因未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妻子重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该事故为单方事故。但该事发公路与深沟之间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保护措施。死者家属遂将该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及公路所在地人民政府一同告上法庭。
  诉讼理由是三被告未尽到道路管理者的维护义务,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一审开庭审理中,三被告均辩称己方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法院最终判决由该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承当部分赔偿责任。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菏泽中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
  今年3月,负责重审该案的巨野县法院审监庭法官考虑到死者妻子及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拮据,案件拖得越久对原告伤害越大,遂多次组织四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即被告支付四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本案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广大农民工朋友目前仍以摩托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为了自己安全和家庭幸福,出行不仅要做到证照齐全,而且一定要佩戴头盔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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