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年前并轨
已完成市级新农合由卫生部门向人社部门过渡的交接工作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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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莱芜4月16日讯(记者 王浩奇 通讯员 宋广杰 闫道举) 记者近日从莱芜人社局医保处获悉,莱芜已于4月2日顺利完成了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过渡的交接工作。今年年底前,莱芜将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今年3月7日莱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并下发了《莱芜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从而实现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上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在制度整合的同时,将原新农合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业务系统、基金、档案资料、财务和资产等,全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在此基础上,整合信息系统和基金,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期间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并做好基金审计,新农合基金出现的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涉及范围广泛,两项制度共涵盖莱芜市近100万人口,整个移交过程还涉及编办、人社、卫生、财政、发改委、审计等多个职能部门。为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莱芜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整合实施方案规定,在市和区的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2014年12月31日前作为政策过渡期,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两个信息系统同时运转,两套经办人员班子分别运作。2014年8月底前,全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自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市、区各级政府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移交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莱芜市人社部门牵头制定了规范的移交程序,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有序地做好交接工作,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科学论证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实现新农合由卫生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平稳过渡。2014年4月2日率先完成了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交接,各区的交接工作也正稳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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