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左侧车道
“霸道车”超车道上一跑十里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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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客车司机被拦下时还没弄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 本报记者 袁鹏 摄
     本报枣庄4月16日讯(记者 袁鹏) 从4月1日开始,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在全省高速公路,展开一轮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将对在高速路上霸占左侧车道的大型车进行处罚。
  16日上午,记者跟随枣庄高速交警大队民警的巡逻车在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进行巡逻,当自北向南行驶至台儿庄区路段时发现一辆蓝色大客车明显在占着左侧车道开“霸道车”。这辆车牌号为鲁QW6622的大客车“坚定”的保持在道路左侧车道上行驶,没有回到右侧车道上的趋势。在这期间有两辆从后方驶来的小轿车因为超车道无法使用,不得不从大客车的右侧进行超车,看着都让人捏一把汗。就这样一直开出了约5公里的路程,这辆大客车才回到右侧车道上。
  警车上的民警记录下大客车的违法行为后对司机进行了喊话,随后将大客车引导到了高速交警鲁苏中队驻地。记者经过询问得知,这辆大客车是从临沂开往徐州的客运汽车,车上当时满载乘客。驾驶车辆的司机赵先生下车后一时还没有弄清自己有什么问题,经过一番交涉才明白自己是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了。最后,大客车司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原来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的问题确实比较明显。”枣庄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满洪磊说,到2013年底山东省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突破5000公里,枣庄境内就有京台、枣临等多条高速线路。高速公路承担了大量客运、货运任务,但是在高速路上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只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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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类车型要整治 五种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本次的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针对的大型车辆包括大型客车、中型载货汽车和重型载货汽车三大类,高速交警将针对这些车辆违反五种规定的行为予以查究。
  五种规定的行为包括,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大型车辆是不允许进入左侧车道行驶的。但考虑到山东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大型车辆在超车时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车辆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大型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大型车辆违反指示标志在上坡路段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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