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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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16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赵长青) 16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今年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专项整治,全市全面推进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记者了解到,药店试点后,商场、超市、食品店等仍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但必须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所有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柜专区销售,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申请人实施单项现场核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专门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另外,还将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销售“问题五毛零食”、魔爽烟,仿冒、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处罚,严格许可条件,取缔严重违法经营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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