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不法商贩敲个警钟
制售有毒食品,最高可判死刑
2014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路明 福基) 对于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处罚也备受关注。芝罘公安分局民警介绍,自2011年5月起,相关法律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而一旦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的结果,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民警介绍,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有两个,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另一个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的量刑标准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