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死者赔偿金有了“管家”
潍坊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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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张焜 丛书莹)谁该为代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名死者索赔?得来的赔款又该怎么用?这两个问题一直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焦点。28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近期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无名死者赔偿金有了“管家”。
  2007年11月28日,奎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人孙某赔偿无名死者近18万元。这笔钱由代无名死者提起诉讼的奎文区民政局接收(本报曾在2007年12月14日作过报道)。
  奎文区民政局能否代无名死者提起诉讼,赔偿款打给民政局后该如何处理,当时在全国法律界掀起了激烈的讨论。
  6点多过去,记者了解到,在此案之后,潍坊其它县市区乃至全国各地,都陆续出现了更多民政局代无名死者索赔案件。但由于民政局作为原告却无法律依据,几年后,法院内部逐渐不再接受此类诉讼。
  没有了代为诉讼的原告,无名死者的赔偿金就没有办法诉讼取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潍坊一些县市区开始试探,由县市区政府协调,肇事人提前垫付赔偿金,由交警部门代为管理,但这已经仅仅是内部协调处理的暂缓办法,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赔偿金代管,实际上就是赔偿金进入了一个“打不开的保险柜”(本报2009年3月31日曾报道)。无名死者的家属一直不出现,这笔钱就一直躲在保险柜里。28日,奎文区民政局财务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的那笔赔偿金至今仍然存放在当年设立的账户中。“没有明文规定,没人能动这笔钱。”
  近日,潍坊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出现了一则通知,称《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公开了该办法的详细内容。无名死者的赔偿金问题得到了一定解决。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将依法为道路交通事故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未知名死者(以下简称“未知名死者”)或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主张权利。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或者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赔偿费用,由赔付人依法缴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纳入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的赔偿费用应登记备案,待明确损害赔偿权利人后依法处理。
  “无名死者的赔偿金问题得到了一定解决,但公安机关能否作为诉讼主体代为诉讼,还不好说。”一位法院审判人员说,暂行办法刚刚出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问题。
  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民警告诉记者,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潍坊市政府2014年25件民生实事之一。在这一方面,潍坊市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该办法刚刚公开,相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相关信息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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