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岂能收得不明不白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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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维         

  据齐鲁晚报4月29日C09版报道,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曾经是天桥区师范路西头金牛市场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每月收取400-500元的管理费,并且不给任何收据。记者调查发现,该处摊贩需交给城管100元卫生费,交给金牛物业管委会300元管理费,但是关于金牛物业管委会是否有收费的权力,各方说法不一。
  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至少应该明确三点:一是有依据。为什么收费、收多少,是否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依据,即收费是否合法。二是给票据。收了费给单据,这也是被收费者交费的证据。三是有去向。收取的费用干什么、如何开支能说清楚。特别是前两项,必须对外公开,向被收费人员明确,否则就无法避免被质疑。
  再看报道中的收费行为,对自发性的农贸市场和市立四院门口、已有城管规范的十几处小摊收费,且数额不算少,还不给收据或发票。先不说收多少的问题,单就什么票据都不给,就难免给人以乱收费的印象。同时,街道对此收费的合法性也无法说清楚,加重了民众的质疑。
  近年来,类似摊位费、卫生费、管理费等不明不白的收费问题媒体时有报道,有夜市的、占道经营的、停车的等等。此类问题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市民的息事宁人心态,维权意识不强。对一些乱收费,尽管市民有意见,但往往敢怒不敢言,因为不交就不能摆摊、不能停车,为此不敢据理力争。如果不是张先生不在那摆摊了,他也很可能不敢举报这一收费问题。二是不明白的收费违规成本低。收取的费用多少没外人知道,如何使用更没人监督;即使被媒体报道了、相关部门查了,最后不过是不收费而已,已收的钱也不会追回来,只有利益而没有违规的成本。正因如此,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才会层出不穷、有禁不止。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要大力整治查处收费混乱的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监管机制。还要利用一切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收费的治理工作。
  收费不是不可以,但要有理有据,有理有据的市场管理收费,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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