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上警示牌,商家私占停车位
交警:道路公共停车位不得随意侵占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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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俩临时停车位上放了3个警示牌。本报记者 张林 摄
     本报济宁4月29日讯(记者 张林 孟杰) 在济宁城区部分商业街,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位时常被附近商铺的业主占用,有的业主长期在上面放置禁止停车的警示牌,临时停车位俨然变成私人的专用停车位。
  29日上午9点左右,科苑路(洸河路与吴泰闸路段)机动车道两侧,施划着白色道路临时停车位,此时上面停放的车辆不是很多,仍有许多车位是空的。
  记者沿途走访发现,在3个空余的车位上,有人放置了禁止停车的警示牌,“车位对面的商铺放的。”一位市民说。 
  道路北首两个停车位,被设置了3个禁止停车的警示牌。车位正前方的一个商铺工作人员承认是他们放置的。“我们每天,都有车来送货。”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不设置禁停警示牌,如果有其他车辆停在上面,送货车开不上来,在路中间卸货会阻碍交通。
  在运河小区外的一条道路上,也有不少临时停车位。“到了下午、晚上就没法停了。”该小区业主赵先生说,附近饭店的工作人员每到下午4点左右,就提前用马扎占空车位,目的是为了给来饭店吃饭的顾客留车位。
  对于饭店这种做法,像赵先生这样的小区业主都很无奈。“本来是临时停车位是公共资源,现在倒成了他饭店的私人停车场。”赵先生说。 
  济宁市圣城泊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李海朋告诉记者,在临时停车位上设置障碍物,这本身算是一种违规。但公司没有执法权,遇到这种现象,只能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反映。 
  济宁高新区交警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路临时停车位是公共资源,他们发现用障碍物占用停车位现象后,都会制止和清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管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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