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近20年,分手后闹上法庭
男方索要9万元借款,女方要求用抚育费来折抵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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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刘国军) 未登记结婚同居近20年,生了孩子后关系破裂分手,之后男方向女方索要期间的9万元借款,女方要求用抚育费来折抵借款。日前,在芝罘区法院执行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男方同意用抚育费折抵借款,女方偿还剩余欠款58600元。
  女子朱某和男子吴某没有登记结婚,一直同居近20年,并且生了一个孩子。2003年3月,朱某向吴某借了9万元用来买房,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朱某一直没还钱。后来两人关系破裂分手了,吴某多次索要借款,朱某便向吴某出具了借据,但之后一直没还钱。吴某遂将朱某告上芝罘区法院,要求朱某偿还购房借款。
  在庭审过程中,朱某提出以吴某应给付婚生子抚育费来折抵部分借款。2013年11月,经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3月15日前,朱某偿还吴某购房借款62600元。调解书生效后,朱某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吴某向芝罘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赵文胜接手此案后,多次与两人沟通交流,协商解决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朱某再次提出用抚养费折抵部分借款,吴某同意再次折抵4000元抚育费,并放弃要求朱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日前,朱某一次性向法院交纳了剩余的欠款5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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