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只宠物狗,车主赔了1000元
狗主人要求道歉遭拒,律师称双方都有责任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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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9日讯(记者 刘云菲) 28日上午,在柳园路金鼎购物中心停车场附近,一辆小汽车车头下躺着一只死去的小狗尸体。小狗头部被撞伤,头边上都是血。一位小伙子一直蹲在狗的尸体前。看着爱狗被撞死,这位小伙子伤心不已,一直默默地掉眼泪。
  小汽车的主人站在一旁,双方没有争吵但是都不说话。小伙子姓王,他说,小狗跟在他后面想过马路,一辆车拐弯撞过来,当场撞死了小狗。这只狗是他两个月前买的,他非常喜欢,每天都给狗洗澡,喂火腿肠,狗就像他的亲人。
  王先生说,当时车主撞死狗后,尽管他们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他想让车主道声歉,可是车主就是不肯道歉,他也就不肯离开。
  车主站在一边,对于小伙子的要求,她很不理解。她说,当时小狗没有牵着,小狗身形比较小,她想把车开到停车场,根本没有看到小狗,轧死小狗,她同意赔偿,但是道歉不可能。“他没有管理好狗,我赔偿可以,但是不可能道歉,按规定我根本没有责任。” 
  面对车主的态度,王先生报了警,民警也劝说两位都让一步,但是双方都不肯让步,最后只能来到派出所。最后,王先生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金。事后,他将外套盖在了爱狗身上,把它埋在了河边。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林介绍,在这起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撞死狗属于交通事故,有一定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狗虽不能跟人一样赔偿,但是也有一定的赔偿比例,一般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而对于狗主人,根据相关规定,狗应该圈养,不能散养,狗主人应该对狗进行有效的管理。“按规定,是要办理狗证,狗不能随意上街,尤其是在道路上,狗主人应该拴起来,应该用绳和锁链拴住等,不准外出,更不允许无人看管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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