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斤的鲅鱼卖出17斤价
黑心摊主被罚两万元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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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姜峰) 一市民在南山市场“三得顺”海鲜摊位购买17斤鲅鱼,回家称重发现仅有11斤,足足短秤6斤之多。29日,该摊主被市北区工商局责令罚款两万元,退一赔三,赔偿顾客损失。
  4月初,市民杨先生在南山市场一家名叫“三得顺”的海鲜摊位购买了一条17斤的鲅鱼,每斤30元。回家后,杨先生总觉得鲅鱼的重量不够,称重发现竟然只有11斤,足足短秤6斤多,多花了近两百元。杨先生将该摊位投诉到市北区工商局利津路工商所。
  之前,工商执法人员曾多次接到有关“三得顺”海鲜摊位缺斤少两的举报,接到投诉,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实,该摊位老板李某利用遮盖电子秤显示屏等方法,随意虚报海鲜重量,坑害消费者。29日,工商人员作出对该业主罚款两万元,退回510元鱼款,同时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处罚,并在南山市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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