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成老赖我该如何维权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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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连民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擅长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婚姻、房产等疑难民事案件代理,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我是一建材经销商,5年前给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供货计10万多元,项目经理再和A公司合作获取利润。当时他支付货款5万元给我,余款到现在没支付。我和他没有签订合同,都是口头约定,收货时他安排他的材料员打了个收到条。今年A公司破产了,他欠我的钱,必须要A公司给了他,他才能还我吗?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购货和其指派材料员写收到条的行为均属于职务行为,也就是说你是和这两人所在的某建筑公司发生了建材销售合同关系,因此,你应该以某建筑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
  至于项目经理是否与A公司合作以及何种方式的合作,并不影响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货款的诉求。你应该坚持要求某建筑公司因其员工职务行为而产生的货款的支付要求。在起诉时注意搜集和巩固项目经理和材料员属于该建筑公司并履行职务行为的相关证据,即可达到胜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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