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值夜班旧病复发致瘫痪
经岚山法院调解用人单位赔偿3万元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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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旬老汉为养家糊口给单位看门,谁料夜间值班突发疾病致瘫痪,随后,老汉将所在单位起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单位赔偿损失。2014年4月23日,岚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审结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单位赔偿老汉损失3万元。
  64岁的李老汉自2011年3月起在岚山区某单位从事门卫工作,工作内容为白天进行出入人员登记、夜间巡逻等,月工资1400元。2012年11月7日,李老汉在值夜班期间,突发疾病瘫倒在床上,第二天7点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病情被诊断为脑梗塞、高血压、冠心病、心房纤维性颤动、高血脂症、颅内动脉狭窄、动脉粥样硬化症。
  李老汉现完全瘫痪在床,行动不能自理,经法医司法鉴定,李老汉为完全护理依赖。李老汉向日照市岚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李老汉年龄超过60岁,该委不予受理。后李老汉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起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被告单位认为李老汉遭受的损害是自身疾病导致,与单位无关,不予赔偿。
  【法官说法】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李老汉患脑梗塞、高血压等老年病已长达6年,随时面临发病危险。法院认为,单位在招用李老汉做门卫时,李老汉已超过60岁,且身患多种严重疾病,而单位并没有询问过李老汉的身体状况,也没有组织过体检,该单位在人员招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选任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对重病无钱医治的李老汉,承办法官为了能够使其尽快拿到赔偿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今年4月23日,被告单位同意支付给李老汉3万元赔偿金,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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