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即将划定大雾和霾风险区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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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刘雅菲) 6日,记者从济南市法制办了解到,《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提出,济南将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气象灾害,是指高温、干旱、暴雨、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大雾、霾以及寒潮、霜冻、冰雪等低温天气所造成的灾害。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应该组织气象部门等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等进行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其中,暴雨易发区域应当加强堤防、河道、闸坝、泵站和排水设施建设,定期检查各种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固病险水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干旱、冰雹易发区域应当加强水利、供水、人工影响天气等设施建设,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雨雪、冰冻易发区域应当做好交通疏导,加强道路、通信、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大雾、霾易发区域应当加强对人口密集场所及机场、高速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的相关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区县政府应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接收和传播预警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停产、停工、停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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