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 四人被通报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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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2日讯(见习记者 连婧婧) 12日,山东省公布33起因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枣庄4人被通报。
  通报如下:
  刘玖雪,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因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滕州汇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朱永,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因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发放的过节费。王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院长,因以考试名义滥发补助,被诫勉谈话,并全额收回考试补助。李文君,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联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编网厂厂长,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在公司全体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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