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莱芜德州通报20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取酬被查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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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14日讯(记者 高扩) 14日,省纪委公布淄博、莱芜、德州三市通报的20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淄博通报的6起案件中有几起引人关注,涉及到公车燃油支出、渎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取酬等问题。淄博市高青县交通局汽修所所长尹士强,燃油费、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淄博市高青县畜牧兽医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波,在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全面工作期间,工作失职,被判处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乃焕,淄博市总工会正县级干部(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因兼职取酬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郭乃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检察机关调查。
  莱芜市通报的12起案件中以公车问题为主。包括,莱芜市民政局军休所副所长姜兴华、莱芜市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吴伯箫学校校长陈拥军、莱芜市公路局青莱高速莱芜管理处莱芜西收费站职工周冬、莱芜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工作人员高帅、莱芜市莱城区质监局原挂职党组书记孙式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司机李传辉等人员。上述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涉及的问题多为乘坐公车接受私人宴请、用公车接送学生等公车私用问题,大多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严重的被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辞退。
  德州通报了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为:德州市平原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王金东,因为其女儿大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德州市人民医院驾驶员郭川元,因私自驾驶单位公车给其孩子购买学习用品,被给予停职离岗学习、承担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和书面检查处理;市人民医院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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